尺寸:通高21,口径17厘米
来源:1960 年代株洲征集
食器。两件形制基本相同。双耳立于口沿,分裆,腹下三个柱形足。一件腹部饰三组兽面纹。兽面两侧有倒立的夔纹,主纹之间有云纹衬地。器内近口沿处有“己 ””二字。另一件腹部饰有兽面纹,以云纹为地纹。两件兽面纹组成部分的角为下内卷角,与眼,嘴部分组成似羊纹图案,生动形象。
兽面纹鬲鼎
兽面纹鼎
鎏金兽面纹鼎
错银兽面纹鼎
兽面纹簋
对古代文化遗物的研究有许多学派及其方法,其中王国维先生在早年倡导并被发展起来的“三重证据法law of evidence”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种利用考古资料、文献资料及民族志资料的综合观照法,非常适宜对器物进行所在文化群体及思维创造的探寻,而对长沙南托大塘遗址的研究便是如此。该遗址是七千年前湘江流域乃至环洞庭湖区域中最为先进的文化之一,出土了许多带有明显地域特色的抽象图形符号的器物,具有极其浓厚的图腾及祖先崇拜特色,是人类的早期思想形态的真实反映。
大禾人面纹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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