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杂禁方》校读(三则)
本文是对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竹书《杂禁方》的校读。提出三点看
法:一、2 号简“户”下之字,整理者缺释,疑为“楣”。《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释为“木右 ”,读为“右”。在《湖南省出土古代文物展》刊载的彩色图版中,此字右部大致可辨,应是“区”同“枢”。《说文》:“户枢也。”战国秦汉时指在门户之下承受其转轴的臼形物。二、竹书中,共有四个“ 土余”字,一个“涂”字,整理者皆读为“塗”。结合具体文意,其中只有“涂”读为“塗”,指以物涂傅;而四处“ ”
则皆应读为“除”,清扫义。三、8 号简原释为“夫妻相去”,可读作“夫妻相隙”。
作为另一种可能,简文“去”字,实当释为“ ”,读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