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氏祠堂”豆
材质:青铜
年代:明
明崇祯六年(1633年)
高11.5,口径11.8厘米
食器。柄上有铭文“洪氏祠堂,崇祯癸酉岁广东分守道三省监军恭政嗣孙云蒸捐天平宴金置”。崇祯六年为1633年。洪云蒸,字化卿,号紫云,攸县漕泊人,明万历进士。任广州知府期间,整顿税收,平义粮仓,清理积案,严惩贪官,使社会秩序好转,人心安定,显示出他的治理才能,也体现了他“致良知”,“知行合一”的主张。因其政绩显赫,提升为两广都察史。朝廷赐给太平宴赤白金,他因此置祭器三套,分存长沙文庙、攸县文庙、漕泊洪氏家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