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高22.7、口径22.8、底径15.3厘米
来源:1950 年代株洲征
西周。酒器。侈口,束颈,折肩,圆鼓腹,高圈足,圜底微凸。颈部饰凸弦纹两周,肩部饰以云雷纹为地纹的回首下卷尾的三组6个夔龙纹,上有三个牛首状牺首;腹上部为以联珠纹为边的三组8个夔龙纹,腹部主纹为兽面纹,阴线带羽饰,眼珠突起,无地纹。圈足饰两周凸弦纹。器内底饰有网格纹。
兽面纹尊
兽面纹鬲鼎
兽面纹爵
对古代文化遗物的研究有许多学派及其方法,其中王国维先生在早年倡导并被发展起来的“三重证据法law of evidence”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种利用考古资料、文献资料及民族志资料的综合观照法,非常适宜对器物进行所在文化群体及思维创造的探寻,而对长沙南托大塘遗址的研究便是如此。该遗址是七千年前湘江流域乃至环洞庭湖区域中最为先进的文化之一,出土了许多带有明显地域特色的抽象图形符号的器物,具有极其浓厚的图腾及祖先崇拜特色,是人类的早期思想形态的真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