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通高24.7,口径16.6,足高10.5厘米,重1.1公
来源:20世纪60年代湖南征集
酒器。颈腹部饰兽面纹,兽面两眼眼珠突出。"斝"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已出现,从大量的出土文物中发现,铜斝是与铜爵配套的酒器。
兽面纹尊
兽面纹鬲鼎
兽面纹爵
对古代文化遗物的研究有许多学派及其方法,其中王国维先生在早年倡导并被发展起来的“三重证据法law of evidence”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种利用考古资料、文献资料及民族志资料的综合观照法,非常适宜对器物进行所在文化群体及思维创造的探寻,而对长沙南托大塘遗址的研究便是如此。该遗址是七千年前湘江流域乃至环洞庭湖区域中最为先进的文化之一,出土了许多带有明显地域特色的抽象图形符号的器物,具有极其浓厚的图腾及祖先崇拜特色,是人类的早期思想形态的真实反映。